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姬飞燕)1月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邀请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大数据局负责同志就《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牛羊驴兔等首次列入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25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将畜禽屠宰市场全面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对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肉食品消费量大幅增加,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却始终存在隐患。一方面,基于利益驱使,私屠滥宰现象屡禁不绝;另一方面,由于在国家和省层面,对生猪屠宰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对牛羊等其它畜禽屠宰没有统一要求,屠宰病死病害畜禽和销售注水肉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目前,山东省家禽屠宰量居全国第一,驴、兔等畜禽屠宰也已经形成较大规模,迫切需要规范管理。将猪、牛、羊、驴、兔、鸡、鸭、鹅等畜禽一并纳入法制轨道管理,符合山东省实际情况。
另外,考虑到屠宰管理实践和群众生活习惯,对不影响食品安全和疫病防治的屠宰行为,在附则设立了除外条款:一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畜禽不适用本办法;二是供应少数民族使用畜禽的屠宰活动,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非道路移动机械
“冒黑烟”将被处罚
2019年12月25日,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该《规定》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届时,执法部门将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把关,对有明显可见黑烟、排放不合格及未按照规定加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随着山东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越来越多,目前全省保有量为50万台左右。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量大致相当于40至50台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成为山东省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该《规定》结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确认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标准,建立了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政务数据推进
让群众办事更便捷
2019年12月25日,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2月1日施行。
本《办法》一是明确了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各级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二是对纳入管理应用的政务数据提出具体要求,对各级部门的数据目录编制及更新、数据采集维护、数据处理、数据购买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对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开发作出规定,为提高数据资源利用的整体效能,消除目前存在的“数据烟筒”“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等现象,《办法》对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范围、分类、途径、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四是规定了通过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针对群众办事手续繁琐、证明材料多、来回跑腿等备受诟病的社会焦点问题,办法规定了建立五级数据互联和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依托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等内容。五是强化了对电子政务与政务数据的安全和保障,规定了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电子政务、安全、政务数据安全方面的职责和具体措施,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专人管理、工作培训、监督评估等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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