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出入境时,所携带物品应依法依规向海关申报,禁止出入境物品则坚决不能带,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引发了热议:山东一乡村医生在非洲某国务工期间,看到很多被丢弃的穿山甲鳞片。他想,这是名贵中药,于是在归国时,就“捡”了26公斤回来,并且在入境时,没有向海关申报,认为只要被查到上交就可以了。
不过很快,他就为自己的“天真”付出了代价:这些穿山甲鳞片被认定价值95万元,其行为构成走私野生动物制品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事实上,该男子的情况并不是个例。随着国人生活水平及购买力的提高,出国旅游“买买买”已经不是稀罕事,但是很多人却在回国时不向海关申报所带物品,或者进行非法走私交易,触犯相关法律,最终受到严惩。
禁止入境物品有规定
前述案例中,男子携带的穿山甲鳞片,属于野生动物制品,不能非法携带入境。不过,因为其是名贵中药,仍然有人选择铤而走险。
2016年8月,张新与同行几人一起带了53.735千克(价值近12万元)的巨穿山甲鳞片,从赤道几内亚马拉博出发回国。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后,张新等人并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而选择走无申报通道。很快,其携带的穿山甲鳞片被查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海关的相关规定,携带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张新多次进出我国国境,应当知道相关规定,且法律、法规一经颁布就视为任何人应当知道的知识范畴,任何人都应当遵守。穿山甲鳞片属于珍贵动物制品,张新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判决张新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案的穿山甲鳞片及供犯罪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
就像上述案件一样,许多当事人在案件中的抗辩理由都是“不知情”。不过,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海关法专业律师渠双平告诉记者,事实上,我国对于禁止入境的物品有明确规定。
他介绍说,海关总署43号令发布了《禁止进境物品表》和《限制进出境物品表》,2013年8月16日,海关总署还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性进出境物品表〉有关问题解释》(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6号),对禁止进出境物品和限制进出境物品进行了列举性规定。
《禁止进境物品表》中的枪支弹药、毒品、假币、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宣传品、生鲜食品等物品是绝对禁止携带入境的。
另外,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的签约国,对于列入《公约》附录I、II动植物物品,如象牙、虎骨虎皮、犀牛角,羚羊角、穿山甲鳞片、红豆杉等动植物制品也不能携带进境。
境外获取物品超5000元入境当申报
对于出国旅游者来说,出国“买买买”往往难以自控。如果买的东西太多,或者超出一定价格,就需要向海关申报,并且缴纳关税。
不过,也有出入境者一时疏忽,或出于逃税等非法目的没有申报,这可能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就是典型。
2015年11月,何琴和她的丈夫等人一起到美国夏威夷游玩。其间,何琴的丈夫为她买了一块将近125万的“宝玑”牌手表。
何琴将表戴在了手上,在入境时,她选择走无申报通道先行出关。不过,海关人员则在她的箱子里发现了手表的空盒子和发票,经海关计核,该手表核定偷逃应缴税额37万多元。
渠双平介绍说,携带超过5000元物品未向海关申报,如果是个人没有意识到需要申报,且没有藏匿、伪装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根据《海关法》第85条规定,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但是如果出于逃税目的而未申报的,偷逃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税款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偷逃税款达到10万元,则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意见也认为,何琴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应当申报缴税的手表选走无申报通道入境,偷逃应缴税额达37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
但她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何琴仅走私一块手表,且涉案手表确为自用,犯罪较轻,法院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但涉案的手表等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另外,渠双平介绍说,上述“悲剧”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对于入境必须要申报的物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出入境者应该尤其关注。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第3条的规定,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万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七)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携带上述限制进境物品超过规定数量的必须向海关申报。
“带货”出境也有风险
前面的多个案例都提到,有些物品要带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那么,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渠双平说,携带了应当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境物品,需要根据海关总署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实填写《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交予海关申报台,然后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从“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查验通关。
此外,他还表示,如果有人携带了禁止入境物品没有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将予以没收、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等处罚;如果在海关检查以前就主动报明的,将分别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处以罚款;若采取藏匿、伪装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构成犯罪的,则根据具体走私对象的不同,以相应走私罪罪名定罪处罚。
而携带了国家禁止进境物品以外的物品,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如有携带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境等情形的,将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还有一个需重点关注的是,各国对禁止携带入境物品的规定不同,国人在出境时也需要注意。如果携带某国禁止进境的物品进入该国,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是刑事责任。例如,电子烟在泰国是违禁品,携带电子烟进境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渠双平建议,出国旅游一定要了解相关国家禁止携带进境物品的规定,也可以向相关旅行社咨询,以免无意携带了违禁品,给愉快的旅游带来烦恼。(文中张新、何琴为化名)
武丹/制图
记者|庄德通
责编|徐秋颖
原标题:《男子境外捡穿山甲鳞片入境获刑4年 出入境“带货”需谨慎 | 普法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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