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东 济南市 青岛市 淄博市 枣庄市 烟台市 潍坊市 济宁市 泰安市 威海市 东营市 日照市 滨州市 德州市 聊城市 临沂市 菏泽市 莱芜市
地方网 > 山东 > 今日山东 > 正文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5月起施行 畜禽注水最高罚10万

来源:山东商报 2020-01-01 08:22   https://www.yybnet.net/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近日,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明确,单位或者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办法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产生的初级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胴体、肉、皮、脏器、脂、血液、头、骨、蹄(爪)等。

《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应当依法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依法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屠宰畜禽的来源、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办法》明确,禁止收购、屠宰下列畜禽: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已经死亡的;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尚在休药期内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的;国家和省规定禁止屠宰的其他情形。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收购、屠宰以上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收购、屠宰以上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闻推荐

违反禁用规定罚款5000元

/ 相关链接 /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5月起施行 畜禽注水最高罚10万)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