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提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限制外,允许“一业多会”,鼓励围绕“十强”产业发起成立协会,鼓励山东省“十强”产业龙头企业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全国性或跨省区域性行业协会,并将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全国性、跨省区域性行业协会将住所设在山东。
同时,现有行业协会应尽快完成脱钩,不得再以原业务主管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行业协会应每半年发布一次高质量行业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此外,山东省将建立行业协会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业协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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