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楠报道
本报济南12月26日讯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怎么办?安装充电设施后,如何保障地下车库或室内停车场的消防安全?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针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问题,山东省作出明确规定,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有职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提供相应协助,共同推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若不同意业主安装,需要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否则将由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情况将被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目前,山东省对停放电动汽车的地下停车场与燃油汽车停车场设置的规范标准保持一致。为进一步确保消防安全,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提升电动汽车全链条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的等级,针对电动汽车自身的电池系统、电气线路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及停车场、停车库各个环节修订安全标准,从源头上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为解决电动汽车长途出行的后顾之忧,近年来,山东省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建成充电站146处,投入使用充电桩595个,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山东省将结合正在开展的为期3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升级改造行动,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腾出场地和空间,最大限度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实施条件。
省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班,加强调度督导,确保到2022年底前,完成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10万个以上的目标任务,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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