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2240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400万,而山东省养老服务的丰富性、有效性和覆盖面却远远不够
山东将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到2022年底,全省培训养老院院长1000名、养老护理员20万名、养老专业社工1万名
□记者齐静报道
本报济南12月18日讯“针对专业养老人才匮乏问题,山东将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到2022年底,全省培训养老院院长1000名、养老护理员20万名、养老专业社工1万名。”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对《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山东省是人口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18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2240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400万,而山东省养老服务的丰富性、有效性和覆盖面却远远不够。张孟强介绍,为加快提升全省养老服务水平,《实施意见》就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活力不足等问题提出具体举措,如明确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调整补助方式从“补床头”转向“补人头”等。
在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构建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的农村养老模式。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据悉,今年省级安排1.6亿元,支持20个重点扶贫县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建设农村养老周转房3737套。
为更好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实施意见》提出多项举措简化养老服务企业业务办理手续。张孟强说,利用闲置设施举办养老机构的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简化相关手续;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一照多址”,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机构整治隐患、强基达标,今年年底前全省养老院安全质量重大隐患全部清零,2020年底前所有养老院符合国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同时,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公开服务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开展“双随机一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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