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汤先仪 魏志尚
记 者 张思凯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加强制度创新、优化流程再造、推进依法治理、提升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山东省能源行业以“在服务企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中争创一流”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利企、便民工作,全省能源系统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提升,受到政企和社会各界、行业内外的一致好评。
强化制度创新引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创新的重大决定,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能源体制革命重点行动(2019-2020)要求,提出了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制定出台了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计划管理办法、煤电机组在线监测管理办法等两项制度,2020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通过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等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优先消纳,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业可靠供电;充分利用物联网、信息化等先进技术,加强对煤电机组运行实时在线监测,全面提升煤电机组运营管理水平和调度监测能力。
实施流程优化再造。厘清权责事项清单,编制完成了全省能源系统权责清单6大类72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含子项)94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22项及检查实施清单1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72项、公共信用信息事项数据清单68项及应用清单38项、“证照分离”事项清单2项。规范行政许可权力,机构改革转入煤矿建设项目初设审批、竣工验收审批、特种人员操作证核发和油气管道保护等6类审批许可事项,转出涉及煤矿职业卫生健康的12项行政权力,承接国家下放的煤矿安全相关中介机构资质认定、认可等2类事项,取消供电营业许可、油气管道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煤炭经营情况备案等5类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在全省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健全能源政策法规体系,颁布实施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积极推进《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立法进程,集中出台了涉及行业依法治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法律顾问服务、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及备案审查等一系列办法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重点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电力设施保护、油气管道保护、节能专项资金使用和煤矿安全检测评价机构等事项的监管。积极推行“证照分离”和中介服务市场改革,梳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清单和各类证书信息,并纳入大数据平台共享,便于实施联合惩戒。增加了“能源行业能源审计”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各类监管事项落实落地。
提升服务精准水平。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入网统一平台、12项“一次办好”事项服务承诺、“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管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网上运行等工作,构建起能源系统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体系。制订了能源领域扩权强县直报直管流程和措施,参与重大能源项目调度和并联审批工作,大力开展“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和光伏平价上网项目接入并网等工作,山东省“获得电力”指标走在全国前列。聚焦问题导向,主动破解能源领域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布局、采煤塌陷地治理、能源专项资金拨付、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等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化解在服务企业、基层和群众中的各类矛盾焦点,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规范省级政务热线承办事项运行管理,各类事项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办结率、办理满意率均为100%。
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山东省能源领域自我革命、实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举措,今后山东省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夯实任务措施,推进改革走深走实。
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制度机制体系。加大立法进度,推进《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和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办法印发实施,及早见效;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放开具备条件的经营性行业企业进入市场交易,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深化油气体制改革,促进省内油气市场主体整合,合力打造省内油气龙头企业,提升省内油气产业发展质量。
推进自我革命,持续扩大简政放权力度。坚持“放权是原则、不放权是例外”,以“放无可放、减无可减”为目标,扎实推进能源领域简政放权。加强对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等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完善,加大对济南、青岛、烟台3个自贸试验区、上合组织青岛经贸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及国家开发区等用权需求的行政权力下放。
落实改革举措,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能源系统权责事项等清单的动态调整,做到准确、规范、系统、完善。大力实施流程优化再造,积极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明确政务大厅和业务处室办理许可事项的各自职责,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加大事项办理流程事前告知宣传,畅通政策互动渠道,规范中介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
转变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服”一体化推进,研究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重点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煤炭生产建设、采煤塌陷地治理、油气管道保护、新能源开发利用、能源专项资金使用和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等实施监管。夯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既做到“无事不扰”,又确保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措施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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