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杜云生受贿案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被告人杜云生在担任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任期间及退休后索取、收受,或伙同其配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云生当庭认罪悔罪。此案将择日宣判。
此前报道:
4月25日,从湖北省纪委监委获悉,原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云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月1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原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云生背离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缺失,违反政治纪律,与行贿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家庭实际持有的4套房产;违反廉洁纪律,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权帮助亲属所在民营单位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其家庭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配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杜云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杜云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杜云生简历
杜云生,男,汉族,1951年12月生,山东聊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
曾任宜昌市团委副书记、宜昌市委副秘书长、宜昌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1997年2月至1999年8月任仙桃市委副书记、市长;1999年8月至2003年1月任湖北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1月至2011年8月任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2011年8月至2013年1月任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厅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任湖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2015年1月退休。
(原题为:《原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云生受审,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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