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发布《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资金来源方面,各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实施股权投资。中央财政下达省专项资金可根据中央管理制度确定是否实施股权投资管理。
具体来看,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范围是: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技术突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等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资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待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原则上3-5年)或约定条件时,通过股权转让、上市交易以及企业清算解散等方式实施退出。
此外,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容错纠错机制得到了明确。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的投资项目,研究制定容错纠错具体实施办法,对因不可预测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所导致的投资损失,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同时,意见稿要求,2020年,按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分类,省级先行选择直接服务经济发展且后续经营具有盈利性的部分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开展试点,并遴选不超过3家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管理机构承担试点任务;2021年及以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省级符合条件的产业扶持类项目资金,力争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并逐步提高试点比例。
(本报记者 宋娜
通讯员 许振鹏)
新闻推荐
□丁兆庆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工作,必须紧紧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稳定经济增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放到...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