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0月23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在137个县(市、区)1824个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3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
据了解,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主要用于对乡镇(街道)辖区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急难型、支出型及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此外,山东要求乡镇对本辖区急难型临时救助实施24小时内先行救助,5日内补齐有关手续,切实发挥临时救助“雪中送炭”的作用。
同时,山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放宽申请临时救助的户籍条件,将临时救助全面覆盖“新市民”。山东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干部、驻村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和网格员等作用,做到群众困难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审批、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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