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中信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信达公司)达成的资产转让合同,中信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19年9月26日依法打包转让给信达公司。中信银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信达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信达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О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9月24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 (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信达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信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信银行或信达公司联系。
中信银行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150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531-85180905
信达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三路293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531-87080375 传真:0531-87080293
公告清单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山东东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方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吉安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贷款本金余额(元)
2017 银贷字第811258017260号、
2017 银贷字第811258017261号、
2017 银贷字第811258017229号97,779,250.86
2017 银贷字第811258017063号、
2017 银贷字第811258017338号65,186,167.24
2017 银贷字第811258017172号、
2017 银贷字第811258017217号65,186,167.24担保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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