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等相关方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等相关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等相关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关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汇总)
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单位:元1借款人
德州宏森机械有限公司
贷款合同、债务承担协议、保理合同号
建电厂借(2017)017号
币种
人民币本金19,800,000.00
利息
担保合同号或抵、质押合同编号83,185.71
担保人或抵、质押人或应收账款付款人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1402 民初 1012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建电厂自然人保字(2017)017号、建电厂保字( 2017)017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 003】
朱培森、戚爱华、山东新恒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德州宏森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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