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协组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选摘
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新修订的《消法》自2013年正式实施以来,6年间,全国消协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涉及铁路运输、手机预装软件、农用正三轮摩托车、食品安全、供水服务、个人信息保护、共享单车等民生热点问题。记者选取其中部分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2014年12月,浙江省消保委就铁路实名制乘客车票遗失强制补票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推动了铁路运输相关规则的修改。该案是消协组织提起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15年7月,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提起公益诉讼,最终促使企业进行了整改。该案是法院首起受理的消费公益诉讼。
——2016年7月,中消协起诉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理由是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侵害消费者权益。其间,中消协与雷沃重工等四被告多次进行会谈、调解、质证,今年4月26日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公告和审查后,6月10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签发民事调解书。
——2016年8月,吉林省消协在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下,针对韩某等人违法销售不合格食盐提起公益诉讼,提起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该案是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机关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个法院判决胜诉的公益诉讼案例。
——2016年9月,江苏省消保委就供用水格式合同违约金过高提起公益诉讼,最终促使被告进行了整改。该案是全国首例公共服务行业公益诉讼。
——2017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就贩卖假盐行为提起四例公益诉讼,共提出148万多元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其中的三例已于2018年4月24日一审判决,广东省消委会的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开创了消协组织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的先河。
——2017年12月,江苏省消保委就百度APP侵犯个人隐私提起公益诉讼,最终促使被告进行了整改。该案是全国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
——2017年12月,广东省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消委会的诉请获得法院支持,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是首例共享经济领域的公益诉讼。
——2019年2月,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促使被告进行了整改。此案是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实习生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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