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查看完整清单□记者代玲玲报道
本报济南10月14日讯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山东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度“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面向业务主管部门、预算单位一次性推出33项“放管服”改革事项。
部分清单事项为:
下放转让和核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财政厅审批权限
下放核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财政厅审批权限
下放处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权)财政厅审批权限
下放调拨属同一省级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财政厅审批权限
下放行政事业单位单独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财政厅审批权限
下放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位于县(市、区)以上政府驻地的独立院落租赁财政厅审批权限
下放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独立院落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租赁财政厅审批权限
下放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单项账面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用和专用设备租赁财政厅审批权限
取消省属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资产产权转让或产权注销审批结果报财政厅备案
取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财政厅审批
取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结果财政厅备案
压减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品目
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到150万元
提高小额零星自行采购数额标准到30万元
将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变更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
简化政府采购延续性服务合同续签流程
简化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流程
常态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
优化批量集中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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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