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磊)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客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法》,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
《办法》对交通运输部门证据收集与使用做出明确规定,交通执法人员可以采用六大措施以取得非法营运的证据: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现场查处,执法记录仪的录音录像;采取便衣、隐蔽录音录像、隐蔽拍照;通过技术系统、设备固定违法事实;违法嫌疑人自行承认的相关材料。《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营运实施全方位、精准打击,无需“抓现行”,极大提升了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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