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起,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申请条件: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符合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还应确定符合的条件(2条及以上)。(1)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3)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受理机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号窗口(善国北路38号)
联系电话:0632-551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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