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未达规定标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不予通过;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等,可以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还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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