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王白石)近日,牟平法院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自己所涉嫌罪名及量刑建议的基础上,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仅用15分钟,有效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审理质效。
2013年底,待业在家的张某想从事父亲的老本行,代理销售中药药剂。因利润微薄,利欲熏心的她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从安徽药材市场采购中药饮片和“山东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包装袋、合格证,把这些中药饮片掺进“山东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中药饮片中销售给牟平某大药房分店。2014年9月份至2016年10月间,销售金额4万余元。经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中药饮片均为假药。
被告人张某在认识到自身所涉罪名及量刑建议的基础上,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法院同时做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新闻推荐
功能影像比CT、磁共振、B超早发现3-5个月,碘131治疗可使甲亢、甲状腺癌术后实现临床治愈 揭开核医学的“神秘面纱”
□任秀王厚江王凯厚厚的防护门、黄黑相间的醒目辐射危害警示标识、幽深的病房……8月30日,走进位于山东大学第...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