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领券
消费者通过手机关注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公平权益,每位消费者只能实名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成功后,进入官微领券中心,可以选择领取省级或市县级消费券。
消费券的使用
消费者在平台进行消费并使用消费券享受补贴时,无论消费者在线上电商平台消费还是在线下实体店消费,均需通过线上平台完成下单和支付。
在使用电商平台进行线上消费时,消费者选择产品,在付款页面即可选择使用消费券。结算系统根据已领券情况自动进行相应扣减,消费者只需支付余款,最后选择物流快递送货或到店取货完成消费过程。
在线下实体店铺、景区或消费季活动现场进行消费时,消费者可以现场体验选中满意的文化旅游产品或服务,扫描产品二维码读取文化电商平台产品信息,线上完成消费券抵扣和付款操作,最后服务类选择线下取货方式直接现场体验,产品类选择物流快递或到店取货,完成消费过程。
消费券有关规则
文化惠民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设五种面值,分别为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消费券分为通用券和定向券两种,通用券可在消费季活动全部的合作企业或单位内使用;定向券可在指定的合作单位、电商平台、地域范围或活动现场使用。
为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实惠,凡在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发券平台注册领券的消费者,消费季期间领用省级消费券设置上限额度每人500元,市县级同样如此。
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省、市、县消费券及企业自主发放的消费券相互不叠加使用,企业自主发放的消费券仅限于购买本企业指定产品。
消费券使用范围和比例
文化惠民消费券可以在文化旅游、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和文化体验等产品和服务范围内选择使用。
消费券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文化和旅游消费成交额的规定比例,其中文艺演出消费不超过50%,文化旅游景区门票、文化体验消费及其他文化产品消费不超过20%。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产品不可拆分为两笔及以上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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