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6月、7月、8月、9月给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记者宗兆洋摄">山东省6月、7月、8月、9月给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记者宗兆洋摄商报济南消息(记者于娜)近日,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元。
《通知》提到,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考虑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经2019年6月19日省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元,各市级工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标准。
据了解,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去年7月,山东省总工会就发布了《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涉及逢年过节福利、文体活动支出等方面的费用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可向工会会员发放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的节日慰问品,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两者均比之前的标准有所提高,职工节日慰问品由1000元提高到1600元,每年蛋糕券(或蛋糕)从200元提高到300元。
记者了解到,这是继去年7月节日慰问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1600元后,时隔一年标准再次上涨。
延伸阅读
防暑降温费“看天”发放
防暑降温费对劳动者们来说是炎热天气里的一份安慰。2011年7月28日,《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颁布;2015年8月1日,山东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正式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中列支。根据《通知》,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11月,济南会进入“采暖季”,人社部门对取暖费的发放没有硬性规定,企业一般会根据自身的效益来考虑是否为员工发放取暖费。不过,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来说,通常10月或11月,取暖费会随养老金一起发放。
记者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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