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企业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http://218.57.139.23:10010/psout)填报登记信息,并上传以下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提供)、公司章程1份、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1份、经理任职文件1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1份、承诺书1份、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1份。
以上材料可在区政务大厅扫码获取和自助服务区电脑中获取,也可前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218.57.139.18/sdgsj/_wsbs/_aywz n/_nzqy/index.html,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窗口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网上初审;
第二步:
企业通过设立登记初审后在“一窗通”平台中下载打印以下材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公司章程1份、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1份、经理任职文件1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1份、承诺书1份、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1份,手写签字后提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第三步: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自行选择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刻制企业,完成公章刻制(0.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联审批事项:企业完成公章刻制后,可同步进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的办理。
一、银行开户: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4份(审原件留A4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审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审原件留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自行选择商业银行进行银行开户业务,当场取得《开户许可证》。
二、税务登记: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审原件留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审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审原件留复印件)、公章、发票章,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当场完成税务登记。
三、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企业基本信息已通过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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