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7月4日电山东省人社厅日前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可设置正高级岗位,设区市人社部门可将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权限下放至县(市、区)人社部门。
山东省提出,基层事业单位可设置正高级岗位,适用范围为乡镇基层所属(不含教育、卫生,二者另有单独规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岗位设置以乡镇为单位实行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统筹调控。
为鼓励支持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山东明确,对按国家和山东省规定条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急需且本人自愿聘用到基层工作的,在基层工作期间,可高聘一个层级或在同层级内高聘一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除外)。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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