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应于今年6月30日前自主报送2018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逾期年报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两代表一委员、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施联合惩戒。
请你单位尽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进行申报,遇到问题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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