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晓雯)连日来的高温天气让防暑降温费发放再度成为热门话题,这笔费用怎么发?发放标准是多少?记者了解到,根据省5部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40元,6、7、8、9月份发放。
据了解,发放范围为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折算发放,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气温高低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发生中暑的要立即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认定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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