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山东张立美
5月29日,上海市《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旨在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这一意见由上海市16家相关单位会签并出台。(据《北京晚报》5月30日报道)
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担忧。对此,上海市以红头文件形式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事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行业、岗位工作。这不是对涉性侵犯罪人员的歧视,也不是要剥夺他们的劳动权,而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是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安全成长环境的退而求其次选择。
不可否认,一些涉性侵害犯罪人员,在经过法律惩罚后,重新做人,没有重新犯罪。但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尤其是避免未成年人遭到性侵问题上,我们不能有一点点侥幸心理。因为司法实践已经证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明显的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例大的特点,而且很多性侵犯罪分子是和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者。
上海闵行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的重犯率高达40%以上。青少年犯罪问题专家李玫瑾等人的研究成果显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大多属于病态,往往难以自控,如恋童癖等。如果对他们疏于监控,他们很可能再次犯罪。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曾介绍过,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至80%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据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包含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等。在这种状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对涉性侵犯罪人员怎能不多留一个心眼,多加一层“防火墙”。
当然,要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应当“全国一盘棋”,不该只是上海一地单打独斗。因为涉性侵犯罪人员在上海遭到从业限制,他们可以去其他地方从事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行业和岗位工作,仍然存在隐患。再者,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制度设计,应当由红头文件形式的“意见”上升为法律法规,让制度更具刚性、强制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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