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现将周村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采集的意义。本次信息采集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二、采集对象。信息采集范围为周村区内的会计人员: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出纳;(二)稽核;(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七)会计监督;(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九)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及从事其他会计工作人员。
三、采集时间。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5月21日至12月31日。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四、采集方式和流程。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请全区符合文件规定的会计人员,登录淄博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zibo.gov.cn/,进入“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或者直接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咨询单位:周村区财政局会计科(市民之家4楼419室)
咨询电话:787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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