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静记者刘晏男)4月12日,在北川法院审判庭,随着一声法棰敲响,审判长宣告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事情要回溯到2018年8月23日发生在北川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当日,男子刘某驾驶车辆行驶在山东大道,与同向骑行自行车的郑某发生碰撞。事发时,刘某驾驶的车辆处于脱保状态,而他本人也属于无证驾驶。
事发后为躲避责任,刘某哀求同车的张某将自己的车辆驶离现场,而自己却留在现场充当救助伤者的“好人”。事发后,交警部门根据现场遗落的车辆碎片,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在随后对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报案者以及“好心”的救助者竟然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刘某。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规范驾驶,珍爱生命。为车辆购买保险,驾驶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既是保证自身安全,也是保障他人安全。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积极救治伤者,勇于承担责任,切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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