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侯林)“小学放学太早了,三点半我们工作正忙就得接孩子。”“接送时间正是上班的时间,实在是力不从心,我们只能是老人帮忙。”“实在是工作忙没办法接送孩子,只能是送小饭桌”……小学生家长接送难、托管服务存在安全隐患、加重家庭经济负担、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困扰着许多小学生家长。日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今年9月底前,山东所有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孩子放学接送难将彻底解决。课后服务如何实施?收不收费?如何监管?针对这些备受家长们关注的问题,《指导意见》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
根据《指导意见》全省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2019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对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面保障。初中暂不作硬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统筹考虑各地各学校服务能力和工作实际,要求学校应提供上学日放学后的服务。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考虑方便家长下班时间接学生,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
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补课
课后服务的内容主要是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课后服务
《指导意见》指出课后服务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利用学校现有师资、场所、设施开展活动。同时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各地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民主决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人员或机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降低服务成本。
课后服务是家长和学生自愿参与,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
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指导意见》中提出,课后服务经费将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强调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费标准由市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其中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对于课后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费用将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于引进第三方服务的,严禁夹带商业活动。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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