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生产的货车。(□CFP供图)□记者代玲玲通讯员孔进范凯刘秉哲报道
本报济南讯为进一步减轻全省物流企业税收负担,2018年12月,山东省政府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四类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至原税额的一半。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随着车船税减税政策顺利落地,减税红利逐步释放。仅2019年1-3月份,就为全省18.52万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货运车辆减税1.23亿元,对降低物流行业经营负担,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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