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袁某在某市拥有合法住宅,因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强制拆除,袁某遂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某市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袁某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赔偿。
某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袁某作出补偿决定,因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袁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他要求将无证房屋按照建筑面积50%予以安置补偿,无证房屋应当作为有证房屋同等对待。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定某市人民政府对袁某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中赔偿标准已经充分保护了他的合法权益,并无不当。律师解读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岫岩:违法强拆的赔偿标准应该怎样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在袁某的涉案房屋因强制拆除已经灭失,无法对房屋价值进行鉴定的情况下,需要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申请人作出赔偿。对于因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赔偿,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并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或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这一做法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直接损失”补偿的基本原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法院在无法对袁某被拆除房屋及其他损失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参照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向法院出具的《复函》中,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止,该市区商品房住宅网签备案交易均价为4703.89元/平方米,对袁某的房屋作出赔偿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整理/本报记者 陈彦杰)
李岫岩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专长行政法律事务,担任多家行政机关、征收项目指挥部法律顾问,代理了大量在国内、省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案件,其代理案件多次入选国家部委督办案、山东省高院评选的十大案件。
新闻推荐
为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弘扬新时代五四精神,5月7日,省体彩中心组织开展“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主题教...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