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深入落实“减税降费”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
自4月1日起,山东省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合并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为库场使用费;合并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合并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戴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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