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消息经山东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党委、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对市级、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派出所所长交流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自4月1日起,山东公安机关全省范围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全面开展。
据了解,这是山东公安机关首次集中开展如此大范围、大规模的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意见》出台之前,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山东公安机关局长异地交流任职已成为惯例,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还没有形成机制。此次开展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突破只对“一把手”进行跨市交流的做法,拓展交流范围、打通交流渠道、打破交流壁垒,统筹上下各级、左右各市、内外各行,盘活警力资源,提高配置效益。
按照《意见》要求,山东各市、县(市、区)级公安局除省管干部外的班子成员和各派出所所长都纳入此次交流范围。对在同一市级公安局担任班子成员10年以上的、在同一县(市、区)级公安局担任班子成员10年以上的、在同一派出所担任所长5年以上的,将按照派出所、县(市、区)级公安局、市级公安局的次序,逐层逐级推动干部交流工作。各市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在全省范围内交流;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各派出所所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本市、县(市、区)范围内交流。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的要求,此次领导干部交流活动必须注重“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从具体岗位、具体任务出发,讲求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匹配,真正使交流干部有所作为、大有作为。
据了解,山东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原则上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目前,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已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干部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干部交流中的难点问题,省公安厅将组织专题研究。(时培磊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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