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韩小伟报道
本报3月28日讯3月28日半岛记者了解到,日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财政厅等四部门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将非洲猪瘟纳入了保险赔偿范围。
据悉,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调推荐的原则,主要完善了三方面内容,除了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赔偿责任,还提高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金额。目前山东省执行的保险金额分别是1000元/头和500元/头,明显低于其他部分省市的标准,本次修订将山东省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此外,还统一了育肥猪赔偿标准。之前的保险方案可按尸长和尸重计算赔付金额,增加了赔付时的人为因素,实际操作中往往会产生分歧。本次修订根据育肥猪不同生长期,按照尸长与尸重相对应的原则,优化调整了赔偿标准,提高了理赔精度。在保费方面,仍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承担40%,省、市、县财政分档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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