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遵循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县级政府可越级报告
记者了解到,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抄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抄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越级报告,同时报省应急厅,但必须及时向被越过政府和有关部门补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同时向省应急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部门联动
通知要求,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部门联动,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分工协作,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救援处置工作的强大合力。省应急厅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要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核报信息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反馈。通知强调严格遵循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敏感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报告
记者了解到,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报告、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有关要求,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省应急厅;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接到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应急厅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据《山东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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