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冯磊吴荣欣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为全力预防因酒驾醉驾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山东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每天有检查,周周有行动”任务,全警全力,全员上路,扎实开展严打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动。
让酒驾醉驾者无处遁形
自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种醉酒驾驶者怪招频出,但都无法逃过公安交警人员的“火眼金睛”,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者无处遁形。
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获悉,2月22日20时许,一辆重型半挂危化品车,行至与张辛路路口左转弯时,因酒后驾驶被该大队联勤机动队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驾驶员侯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侯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月1日10时许,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南大队检查时,一辆灰色福克斯轿车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后,快速打开车门,准备越过隔离锥桶掉头逃逸,被执勤交警及时拦下。执勤交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味,经询问后得知,驾驶员原来是一名准新郎,第二天将要举办婚礼,当天晚上与朋友在外面喝酒庆祝,商议婚礼事宜,喝了几杯酒,感觉自己还比较清醒,就壮着胆子开车回家,没想到半路被交警查扣。经检测,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毫克,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名驾驶员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据统计,自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查处酒驾醉驾44205起,其中酒后驾驶35676起,醉酒驾驶8529起,查处农村地区酒驾醉驾21359起,城市地区酒驾醉驾22347起,高速公路酒驾醉驾499起。
提高专业打击能力
通过对全省2018年以来的酒驾、醉驾查处量和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进行研判分析,山东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对2019年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进行组织部署,并印发《山东省2019年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方案》,制定酒驾醉驾治理工作日历,明确每日治理重点和检查车辆数量。
同时,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派出督导组,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参加各地集中统一行动。积极推行“查办分离”模式,抽调法制、秩序、事故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查处醉驾刑事案件工作专班,统一立案、统一侦查、统一采取强制措施,提高查处效率和办案质量。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灵活机动巡查治理酒驾醉驾。
开展“零酒驾”创建行动
逢疑必检,逢违必纠。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山东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确定每月1日、15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日,各交警支队根据酒驾醉驾规律特点,采取“城乡、高地联动,区域、全线联治,各警种部门联勤,夜间、白天联查”措施,织严织密管控网络,切实形成区域震慑。
山东省各交警支队根据辖区实际,确定2019年拟创建的“零酒驾”乡镇、街道,据统计,全省拟参与创建活动的已有150个街道、157个乡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提升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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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