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璐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已经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共建筑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按国家比例要求,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免收有无障碍需求车辆的停车费用。
《办法》规定,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共建筑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的数量、比例、位置等具体要求,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加强管理,保障有无障碍需求车辆专用。
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免收有无障碍需求车辆的停车费用。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或者有标识的导盲犬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额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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