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关于对《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拟定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11日。本报综合消息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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