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拟定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贫困学生的认定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且在4月11日之前接受意见反馈。
文件指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据了解,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据《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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