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表妹与龙某发生交通事故,田某与朋友韩某某(另案处理)赶到现场“助威”,双方争执后两人将龙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龙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一起原本普通的纠纷,因为田某的不理智行为最后闹上了法庭。田某虽多次托人找龙某协商赔偿,但龙某始终态度强硬,表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作为被害人出庭,一定要看到田某认罪服法。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本案系因生活中偶发的小事故引起,田某虽一时逞强欺人触犯刑律,然其在诉讼过程中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积极筹措了远高于法定赔偿数额的8万元赔偿款交至法院,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而龙某就是不接受对方的赔偿谅解。后经法官讲法释理,龙某解开心结。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田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无犯罪前科,归案后坦白认罪,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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