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7日讯(记者周国芳王小涵通讯员李笑)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管理方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程序,简化服务流程。
《通知》明确,调整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权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评审工作,通过鉴定评审的,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市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有关规定,调整信息系统办理权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此外,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渠道上进一步优化。各省直部门(单位)、有关行业、省属院校、省属鉴定所按规定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可以按原渠道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也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上,能正常查验学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等级信息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其他能够通过当地信息共享获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
在此基础上,各级人社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一站式”服务,不断完善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上证书查询系统等信息平台,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努力实现“一次办好”,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管理工作健康、科学、有序、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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