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对政府及部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推广、引导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办法》对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5项扶持措施,还明确规定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省住建厅专业人士在对该《办法》进行解读时介绍说,山东省此次出台的《办法》有四大创新点:
1分级分类递进全面推广
据介绍,自2014年起,山东省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自2016年起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8年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修改,规定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及法规政策,《办法》提出实行分级递进和分类递进相结合的推广模式。
2链条闭合全过程管理
《办法》根据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等综合性要求,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规定了技术与管理要求,明确了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及建设、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的责任,形成了环环相扣、多方参与、链条闭合的管理机制。
“《办法》关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要求,使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保要求更加细化,易于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具有创新意义和操作性。”业内人士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3单列“引导激励”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单列了“引导激励”一章。
具体来说,就是将省级已经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政策,拓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有利于各地制定出台财政激励政策。《办法》规定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可以说,这些政策都对企业具有实实在在的吸引力。
4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根据山东省地域特点、环境条件等,《办法》规定,为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在新建建筑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省住建厅权威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绿色建筑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对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建筑技术革新、生产方式变革,推动住建领域绿色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报记者 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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