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山东陈广江
2月18日,在陕西汉中一辆115路公交上,一名刚上车不久的女孩说手机丢了,怀疑小偷仍在车上。报警后警察也没找到手机,女孩便挨个对40多名乘客“搜身”,有查看乘客手提包、摸乘客衣兜以及捏乘客衣帽等行为,结果仍未找到,导致公交延误40多分钟。有律师称,在民警见证且乘客配合下,女子行为并不违法,但不提倡。(据《华商报》2月20日报道)
从法治层面上说,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因此,本次事件中,失主无权阻止其他乘客下车离开,更无权进行“搜身”;乘客有权拒绝失主的“搜身”请求,也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
显见的道理并不能解释复杂的现实。乘客为尽早抽身,更为自身的清白,尽管极不情愿、非常委屈,但还是接受了失主的请求。“搜身”行为违法,但乘客“自愿”被搜,警察也拦不住、不愿拦,否则可能会被投诉处警不力。警察的“无为而治”在客观上起到了默许甚至纵容的作用。警察在身边都未制止,乘客更没有说“不”的勇气和底气。
平心而论,谁碰到这事谁头疼,与其据理力争,到不如拿出“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的姿态以洗清嫌疑。相对于个人隐私被侵犯,人们更在乎德道清白不受玷污。这种妥协心态恰恰折射出社会隐私保护意识的孱弱乃至缺失。很多时候,对个人而言,隐私保护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遇到麻烦时不要”的尴尬境地。
动辄“搜身”现象已与大踏步前进的时代和社会格格不入。要想避免类似闹剧,除警方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外,更根本的是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和隐私意识,让人有依法说“不”的勇气,进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一人丢财物、一车人被搜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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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