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尹晓燕)日前,《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明确提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个人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办法》明确,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方面,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个人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各市可参照省里,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街道(乡、镇)和“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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