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破解幼儿园编制管理难题,核编基本完成
本报综合消息记者从2月15日教育部召开的2019新春系列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在国家编制政策框架下,严格落实国家编制政策,从完备学段编制政策,细化中小学编制标准,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编制效益等方面入手,着力打破部门条块管理界限,破解编制管理难题,取得明显成效。
山东省在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构建起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特殊情况适当倾斜的编制核定标准。一是对达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国家2014年生师比标准核定编制。二是对乡村小学、教学点等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小学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三是对教学改革任务重、育龄妇女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学校,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四是设立周转编制。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量范围内,充分利用事业单位改革和精简压缩收回的编制以及高校、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后收回的空余编制,设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同时,幼儿园、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均已出台,缓解了长期以来挤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
为解决幼儿园教师数量缺口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占比少,素质不高等问题,2018年,山东启动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新增编制首先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推动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
一是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机构。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保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原则上执行县域内事业单位“撤一建一”,已无机构限额可使用的,可先审批设立,超出的机构数额结合改革予以消化。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前从举办学校剥离,其中,办园规模在9个班及上且管理规范的可作为独立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办学规模不足9个班但确需保留的,可通过整合资源,改设为实验幼儿园分园或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分园,随中心园一并核编,由中心园一体化运行和管理,提倡公办幼儿园实行集团化办园。
二是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编范围为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核编标准按照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师生比1:6-8、寄宿制幼儿园师生比1:5-6的原则,核定幼儿园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会人员编制。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可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核增附加编制;山区湖区幼儿园、多民族教育戒特殊教育幼儿园可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8%核增附加编制。
三是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可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四是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
截至目前,山东省基本完成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预计将有1700多所公办幼儿园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核增编制6000余名,编制资源不足部分探索通过已核定人员控制总量方式逐步配齐,已核定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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