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 济南市 青岛市 淄博市 枣庄市 烟台市 潍坊市 济宁市 泰安市 威海市 东营市 日照市 滨州市 德州市 聊城市 临沂市 菏泽市 莱芜市
地方网 > 山东 > 山东新闻 > 正文

山东出台《办法》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明确用人单位职责,要求其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来源:安徽工人日报 2019-02-15 06:4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丛民)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要求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有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办法》要求,要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要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在产假方面,《办法》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办法》还对女职工哺乳期权益进行明确。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从事有定额考核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其哺乳时间相应的劳动定额。

《办法》还提出,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或者哺乳室等设施。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等。

新闻推荐

泰山文化保护与传承迎来新起点

本报记者师文静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到,2019年将会编制泰山文化保护传承发展总体规划,将泰山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提升到...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山东出台《办法》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明确用人单位职责,要求其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