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2日讯(记者郭小雨)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4号)有关规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东营市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该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在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方面,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92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1400元。
在提高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方面,重点困境儿童包括: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
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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