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观察
□山东何勇海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3版)
要让小区“配套园”不成为“营利园”,首先要保障“配套园”真能建成。这些年,一些地方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有规划却无建设,小区业主苦等数年无果。开发商以配套建设幼儿园为诱饵,吸引买家,增加销量,提升价格,却根本不顾及业主的孩子是否真的有学可上。这是有失诚信与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同时也体现出监管无力。此番《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期待各地认真摸排,对开发商拿出有效的手段予以规制与整改。
要让小区“配套园”不成为“营利园”,还要铲除“天价园”背后的利益勾连。曾有媒体报道,某地多数新楼盘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根本不移交给属地教育局,开发商要么将配套幼儿园出租给其他机构经营,要么自己经营,相关部门对此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另一方面,小区“配套园”的产权归属问题,也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有的开发商认为,产权登记在他们名下,只要他们没有改变配套幼儿园的用途就没问题;有的业主认为,如果业主分摊了幼儿园的建设成本,那就应该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然而要看业主有无分摊建设成本,有难度。据法律专家说,物权法对此并没进行明确的归属界定,这就给小区“配套园”私有化、营利化留下了漏洞。因此,小区“配套园”移交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把政策执行到位,就要斩断这条链条上的利益纠葛,相关部门不仅不能拿小区“配套园”赚钱,而且要在办好小区“配套园”上舍得投入。同时,还要就小区“配套园”的产权问题出台明确的规定,使移交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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