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
债权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债务人
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
主合同编号
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U 号、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V号、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X 号、2017 年信字第3111170613Y 号、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Z 号、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AA 号、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AB 号、2017年信字第 3111170613N 号、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I 号、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C 、
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A 号
担保人
担保合同编号
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1号、
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2号、
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3号、
2017 年信字第 3111170613-4号、
币种人民币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限公司日照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转让债权金额及对应的主合同编号详见“公告清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公告清单单位:元
本金266,330,000.00
日照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永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邵仲毅、
海汇集团有限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 日,2018年7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7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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