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山东省政府以鲁政发〔2019〕1号和2号文件,出台了《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打响2019年改革“第一炮”。1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两个文件进行解读。
财政部门不参与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山东要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把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今后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自主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印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等;财政部门不参与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主要抓好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凡由市县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原则上都采取因素法或竞争性分配方式切块下达,严格控制省级项目法分配资金的规模,也就是说,市县在资金使用上有更大的决策权和自主权,改变以往项目审批链条长、环节多的状况。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头编制、各自平衡的做法将成为历史,从今年起,将一体化编制“四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并将中央资金全部打入省级预算“盘子”。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专项资金由目前的93项压减至39项。此外,在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扶持方式上,由行政化转为市场化。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对市场主体面上扶持主要通过税费减免等普惠性方式实现,点上扶持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实现,引导性扶持主要通过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激励性方式实现。
重点园区以“亩均税收”为主评价税收贡献
在此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省委、省政府确定对省以下财政收支划分进行调整,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省级与市县之间的主体税种及资源财产类税收增量的分享比例,由15% :85%调整为20% : 80%,适当提高省级财政调控能力,进一步均衡地区间、级次间财力差异,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各地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建立完善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收入结构优化奖励等“六项机制”。其中,“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是指重点园区开展以“亩均税收”为主的税收贡献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档激励。同时,2019-2020年,对省级因体制改革从市县集中的增值税增量收入给予全额返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从2019年起,根据各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一定标准,向设区市政府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基金。省级所收取的调节基金,统筹用于建立大气、水、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
在不影响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前提下,将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扩大到41个县(市),先从最薄弱县管起。改革后,省级将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补助、政府债券额度等方面,对41个省财政直管县实行“直通车”政策。(记者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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