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天宇)“给失信的企业一次修复信用的机会”。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记者获悉,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是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一项创新性工作,目前全省已有 70 余户企业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目前山东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近5万余户,这些企业在贷款、投招标、上市、投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都将受到严格限制。
这5万余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有近1.4万户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从目前企业反映和联合惩戒情况看,这部分企业有可能是存活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经营寸步难行,不利于企业乃至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鼓励探索信用修复制度,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创新出台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没有其他黑名单记录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里的,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18年12月10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正式实施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定向抽查。这期间,强化《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公示作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设立“企业信用修复承诺模块”,将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承诺书上传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也让企业充分认识不守承诺的严重后果,确保信用修复效果。
《意见》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既坚持了底线思维,依法规范失信者行为;又强调了激励作用,给予企业轻装上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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